苹果与破坏性创新——读《创新者的窘境》有感1500字

苹果与破坏性创新——读《创新者的窘境》有感1500字:

破坏性创新(disruptive innovation)的理论正经历着广泛的批判。以苹果为案例的分析,有助于我们在互联网时代理解这个本质上并不过时的理论。当然,更进一步的理解,则需要阅读克里斯坦森发表在《哈佛商业周刊》的文章《什么才是破坏性创新?(What Is Disruptive Innovation?)》(链接回复可见)。

为什么苹果手机比诺基亚手机贵,仍然被认为是破坏性创新?通过交流,体会到是自己不敢突破《创新者的窘境》作者克里斯坦森的定义。破坏性创新,克里斯坦森定义的是更简单、更便利、更廉价的创新。但在苹果手机面前,这个好理解的定义就显得牵强,因为苹果手机从诞生那天开始,就比当时的主流手机贵很多,苹果公司的产品从来就比其他公司同类型产品贵。更便利?微软当时的CEO鲍尔默说过,没有键盘的手机,不会成功。

但苹果手机就是成功了。

如果把破坏性创新给的定义改变为,产品的性能指标偏离了原先主流用户的核心需求,那么按这个思路,就能解释苹果手机对传统手机的突破了。苹果手机颠覆的是对手机的定义,之前的手机是能打电话发短信的设备,苹果手机整个网络世界中一个有电话功能的多媒体终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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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看来,《创新者的窘境》最大的贡献在于,它第一次将创新这件事建立了基本的思考框架。就像我们的课本里说伽利略挑战了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,当两个重量不同的球同时落到地上,代表亚里士多德认定的一条定理被推翻。后世开玩笑,说物理学就建立在推翻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,但亚里士多德定义了物理学大致的研究范围,在他之前,什么是物理学都不清楚。《创新者的窘境》通过大量的数据采集和研究,将创新这件事由直觉带入了理性思考,很多研究结论是反直觉的,例如第一次提出制约和产生创新是因为价值网。

亚马逊公司初创时期卖书,就是尊重价值网。书的价值网高度成熟,书不存在因生产者不同产生质量差别,经过漫长的竞争,生产书的配套厂商只剩下最优秀的,这保证了任何一本书都是由最优秀的生产者生产的,书很少因为质量发生退换货,亚马逊唯一的关注点就是保证有读者需要的书。而互联网和数据库的发展,也勉强可以支持网上书店的基本功能。没有门店压力的亚马逊,卖着基本没有退换货压力的产品,得到快速的发展。

破坏性创新,发生在随着科技发展,出现新价值网的时候,将自己的才能接入这个新生的价值网,成功的机会就比较大。但也由此得出一个奇怪的结论,破坏性创新的成功者,是进入新生价值网时机最恰当的,不是最早的。

苹果公司在1993年就推出过掌上电脑牛顿机。但由于配套的所有价值网还没有成熟,花费苹果公司无数金钱后,仍然达不到用户的预期,黯然叫停。读后感m.simayi.net直到2010年,将近20年后,随着液晶彩屏,多点触摸这些技术逐步成熟,苹果公司才实现用户心目中和电脑用户体验相同,甚至有所超越的掌上电脑iPad。

由苹果公司将苹果手机作为多媒体终端开始,带动了电子设备相互传输信息的风潮,新的价值网出现。目前的技术,还是由同一家公司生产的不同电子设备,由这家公司的大型电脑,通过移动互联网相互沟通。如果用户愿意为这些电子设备采集的数据付费,那么这些电子设备用比成本还低的售价就可以接受,按小米公司的CEO雷军说的,羊毛出在猪身上。节奏把握就成了现在各个高科技公司最关心的。落后别人一点不怕,冲快了,当初苹果公司掏钱建设整个掌上电脑价值网的悲惨故事就会重演。

高科技公司电子设备互相沟通,或者用高大上的讲法,万物互联。对于传统公司,万物互联带来的产品可以低价或免费是破坏性创新。但是高科技公司之间,万物互联已经成为共识,相互之间形成了延续性创新的竞争。按《创新者的窘境》的总结,延续性竞争,谁领先一步不重要。

对于个人,产品设计和技能训练就要有用户体验可以反馈的前瞻思维。目前最大的好处,就是各个高科技公司为了采集足够的数据,免费开放平台,个人可以用平台测试打磨自己的产品,虽然收集用户数据的能力没有平台公司强,但有这个交流数据的机会,比没有强。如果还想通过个人比公司生产成本低来致富,可能会是越来越走不通的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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